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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办理及所需材料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5-11-25 09:44
标题: 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办理及所需材料
本帖最后由 小小 于 2015-11-25 09:48 编辑
纯观光(C-3-2)签证 个别观光
基本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原件、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1张2寸彩照
各地使馆领事馆要求材料如下:
北京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任意2项
* 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 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 户口本或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 确认书等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例
- 最近6个月内信用卡或储蓄卡的 交易记录
- 确认最近6个月内存取款情况的 存折复印件
- 车辆·房产的所有证明
- 社会保险加入证明
* 需提交各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 打印的证明及网站查询注册名和密码
- 在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身份认证材料
北京城区户口(不包括郊区)者
1. 签证申请表(贴1张2寸彩照)
2. 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1>工程大学在校生
1. 签证申请表(贴1张2寸彩照)
2. 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3. 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原件及 复印件
有效短期访问签证(单次、两次、多次) 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以家庭为单位观光者
1. 签证申请表(贴1张2寸彩照)
2. 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3.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其他签证类型及所需材料请参阅:这里
上海
基本材料
个人简历
经济能力认证材料任意1项
① 最近六个月的信用卡对账单原件,
② 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或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③ 能确认月工资收入的近六个月的银行账户
明细(提交存折明细时,存折原件也需提交)
* 提交复印件或电子邮件打印件的情况下,须有 出具机构的确认
☞ 以上3种材料可选其一提交
- 访问过OECD国家(济州地区免签入境及团体旅游除外)的人员可免除提交经济能力认证材料,
- 提交相应护照上的签证及出入境边检章复印件
* 利用担保制个人旅游签证访问过韩国的人员,可能会要求其补交经济能力认证材料
身份认证材料
- 中国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在职证明或公务员证复印件
- 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务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211工程」大学(参看附件)的在校生: 在读证明 或 学生证复印件
※ 奖励旅游的情形,若主管公司出具担保书,可免除提供经济能力认证材料
其他签证类型及所需材料请参阅:这里
广州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任意2项
- 在职证明书(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最近六个月信用卡或储蓄卡对账单
- 能确认最近六个月存取款明细的存折复印件
- 车辆、房产证,最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记录等
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 提供社会保险记录或车辆,房产证的申请者必须与最近六个月信用卡对账单或能确认最近六个月使用明细的存折复印件一起提供
※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及学生可以提供父母的经济能力证明。但必须在户口本上能够证明家属关系
身份认证材料
上市公司担任科长级以上职位者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211工程大学在校生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2.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4.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其他签证类型及所需材料请参阅:这里
沈阳
基本材料
旅游计划书
财产证明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
ㆍ最近6个月间的信用卡消费明细
ㆍ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ㆍ可确认每月工资进帐事实的6个月间帐户明细(在工资进帐部分划线)
ㆍ银行发给的存款证明,
ㆍ近一年资金进出纪录证明的银行存款复印件
ㆍ车证,房产所有证明
ㆍ外国旅游经历(外国入境签证或出入境审查人原件及复印件)
ㆍ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无需提供所有事例材料,只需提供申请人能够提供的材料
* 财产证明可以提供父母的,但户口本应该体现家属关系。
(需要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家属一起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户口簿原件
※ 需要返还原件时,与复印件一起提交并分开提交
中国国内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务人员
-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 在职证明
- 联网确认材料(医疗保险及公积金)
211工程大学在校学生
- 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美国、日本(除团体旅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EU国家访问者或访问韩国2次以上的人员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中出入境审查页复印件等)
其他签证类型及所需材料请参阅:这里
武汉
以下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的任意2项
▶最近6个月以上信用卡或储蓄卡的交易记录(明细单)
▶最近6个月存取款记录的存折复印件
▶ 最近6个月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 汽车所有证明 (行驶证与车辆登记证)
▶ 房产所有证明(房产证)
▶ 在职证明(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在校生申请时,
可以提交父母名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公证)
6. 暂住证明
(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属不同地区)
“211工程”重点大学的在校生
在学证明书及学生证复印件(申请时须持学生证原件)
以申请日为基准,有效(单次、两次、多次)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过去曾访韩4次以上者
※ 近2年内共4次以上,可以申请1年多次往返签证
※ 不包括团体观光或免签入境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的任意1份
暂住证明(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属不同地区)
成都
个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任意1项
1)最近六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显示最近六个月工资明细的存折或流水账单
4)最近六个月的存取款明细(尽量将房产证或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
* 提交父母或配偶名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能够确认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父母名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仅限于未成年人提交)
* 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交父母同意书,亲属关系证明书等资料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减免对象及其他游客
1. 多次往返签证签发对象(参考多次往返签证):多次往返签证对象准备材料
2. 政府机关工作者:在职证明或身份证明
3. 中国国内上市公司科长以上职位者: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211工程〉大学在校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
5.专科大学以上的在校生:在校证明或学生证,以及最近六个月内的存取款明细或者父母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6.有美国,日本(团体签证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或EU国家访问经历者或访问韩国两次以上者:能证明出入境事实的材料(护照复印件等)
作者: 小小 时间: 2015-11-25 09:46
大韩民国驻中国各使馆领事馆地址及其管辖范围:
北京:韩国驻华领事馆签证处
管辖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
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电话:(86-10)6532-6774/6775 传真:(86-10)6532-6778/6723
Email:chinaconsul@mofat.go.kr
http://ch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main/index.jsp
沈阳: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黑龙江,吉林,辽宁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纬路37号
电话:(86-24)2385-3388 传真:(86-24)2385-5170
Email:shenyang@mofat.go.kr
http://chn-shenyang.mofat.go.kr
青岛: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山东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266061
电话:(86-532)88976001 传真:(86-532)88976005
Email:qdconsul@mofat.go.kr
http://qingdao.mofat.go.kr
上海: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上海市万山路60号,200336
电话:(86-21)6295-5000 6295-2623 传真:(86-21)6295-5191 6295-2629
Email:shanghai@mofat.go.kr
http://shanghai.mofat.go.kr
武汉:韩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和江西省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4楼,430022
电话:(86-27) 8556-1085 传真:(86-27) 8574-1085
Email:wuhan@mofat.go.kr
http://chn-wuhan.mofat.go.kr
成都: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以及贵州省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号天府绿洲大厦19层
电话:(86-28) 8616-5800 传真:(86-28) 8616-5789
Email:chengdu@koreanembassy.cn
http://chn-chengdu.mofat.go.kr
西安: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
电话:(86-29) 8835-1001 传真:(86-29) 8835-1002
Email:xian@mofat.go.kr
http://chn-xian.mofat.go.kr
广州: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范围: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18楼,510620
电话:(86-20)3887-0555 传真:(86-20)3887-0923
Email:guangzhou@mofat.go.kr
http://chn-guangzhou.mofat.go.kr
台北: 韩国驻台北代表部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号1506室
电话:2758-8320-5 传真:2757-7006
Email:taipei@mofat.go.kr
http://taiwan.mofat.go.kr
香港:韩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5-6/F,Fo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kong
电话:(852)2529-4141 传真:(852)2861-3699
Email:info@korea.org.hk
http://hkg.mofat.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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